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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扣式電池除汞陷訴訟怪圈天母豪宅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

關埔重劃區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信貸借款是什麼任何問題免費諮詢 “這是最後的機會瞭。”1月25日下午,在北京飯店對面的一棟寫字樓裡,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曹國慶這樣告訴《能源評論》記者。他所說的機會不僅是對專利持有人——何永基而言。漫長訴訟的陣痛2001年10月,何永基向國傢知識產權局提交瞭實用新型專利——“無水銀堿性鈕形電池”(專利號為CN01234722.1)申請,並於2002年10月2日授權公告取得有效期10年的專利證書,填補瞭世界無水銀鈕形電池的空白。2002年11月,這一技術在香港領取瞭專利證書,有效期為8年,並在美國、德國、英國、瑞士等地申請專利。但自2004年至2012年年底, 這一專利經多次被國傢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無效”,又經法院訴訟“撤銷無效決定”的過程,最終被最高法院行政裁決“專利無效”。漫長的糾紛和訴訟,不僅讓專利持有企業大傷元氣,而且讓我國的電池行業,尤其是扣式電池行業,在汞污染防治方面,面臨很大壓力,並成為致力於自主創新的企業心中的隱痛。一項本應該造福全人類、為中國企業帶來機會的發明創造,卻一直深陷循環訴訟怪圈,歷經10餘年超級馬拉松式糾紛,不僅未成為鼓勵企業和行業自主創新的動力,反而將企業和專利持有人拖至崩潰邊緣,個中緣由令人為之嘆息。以銦代汞的突破何永基“一波三折”的經歷,與我國電池行業防治汞污染工作的進展密切相關。為防止鋅在電解質溶液中受到腐蝕,以鋅為負極材料的電池都要加入汞作為緩蝕劑。為此,早在1997年年底,由原中國輕工總會等九個部委聯合發文限制,明確提出瞭低汞電池0.025%、無汞電池0.0001%的指標,對於扣式電池的要求則是2%。在我國堿錳電池領域,2005年就實現瞭無汞化目標。治理經驗是,抓住無汞鋅粉和無汞電解二氧化錳以及自動化生產流水線三個生產基地的建設,從關鍵原材料上實現無汞化。而在扣式堿錳電池領域,世界各國對汞污染問題一直束手無策。2002年新利達公司的何永基申請的專利技術則突破瞭世界難題,並成功實現產業化。其創新之處就在於工藝和材料上的改進——在電池負極片上電鍍上一層銦或錫原料,以防止電池內的“鋅”在與其它原料或金屬接觸時產生氣體而膨脹,並在鋅膏中加入金屬銦以代替水銀。中國電池工業協會技術委員會主任王金良多次公開聲稱“這項專利技術引起瞭世界的廣泛關註,一向以制定國際標準為豪的美國電池協會也就此專門前來與其商討合作修訂標準事宜。”推行電池無汞化是大勢所趨。與1995年電池耗汞總量585噸相比,雖然我國在電池無汞化方面取得瞭顯著進展,但目前扣式堿錳電池用汞量仍有98噸/年。在電池專傢看來,根本途徑在於從源頭抓起,消減汞使用量,推行電池無汞化技術,實現從原料到產品的整體無汞化。何永基的專利可以作為防治汞污染的一把“利刃”,從源頭切斷電池汞污染問題。屢次“被無效”拖至“失效”“如果無水銀堿性鈕形電池的技術現在就能得到全面推廣,那麼我們在2015年實現聯合國公約的要求是沒有問題的。”曹國慶說,“但是目前這項專利被判無效,而且已經過瞭保護期,專利持有人的權利受到瞭侵犯,不僅讓專利持有人心灰意冷,更為重要的是,打擊瞭整個行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實際上,這也削弱瞭整個產業的發展動力。來自中國電池工業協會的資料顯示,目前我國生產扣式鈕形電池的生產商中,雖然有一些企業通過使用相似的技術,基本實現瞭“無汞化生產”,但由於沒有掌握核心技術,良品率相對較低,仍有60%的扣式鈕形電池達不到無汞的要求。據曹國慶介紹,我國電池行業在扣式電池核心技術方面幾乎沒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隨著產業升級換代後,國外企業已經逐漸退出電池生產領域,更多是控制專利、標準,並采取精密設備出口策略,目前國內電池企業所用設備大多進口。在這種背景下,就更應該保護已有的知識產權,並且鼓勵技術創新。”他表示,“在國內電池行業中,何永基的‘無水銀堿性鈕形電池’專利可以說是‘豎大拇指’的,這項專利曾多次被外國企業引用。”2012年年底,最高法院作出瞭“專利無效”的裁決後,中國電池工業協會正在組織業內專傢的聯名意見,向最高法院申請行政復議。曹國慶認為,雖然該專利的有效期已經超出,但“還是要爭這口氣”,法律是否能夠落實依法知識產權保護,以鼓勵廣大科技人員繼續研究創新的積極性,就在此一舉瞭。“有效性”誰監管耐人尋味的是,這項專利的創新性得到瞭國際認可,反而在國內多次“被無效”。“我們在2003年應訴美國337調查時,就是靠這個專利把扣式電池排除在337調查之外。但想不到的是,在國內卻反復被以‘很容易想到’判定專利無效。”對此,曹國慶很無奈。更具戲劇性的是,該專利10餘年間三次被宣告專利無效,又三次上訴成功改判,最終又被裁決為無效,由此引發人們對制度弊病的探究與關註。分析人士指出,這種坎坷經歷不但導致案件曠日費時,耗費大量行政和司法資源,而且可能為一些侵權人故意反復請求無效、惡意纏訴提供瞭機會,延長瞭專利權不穩定的時間,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研究員孫喜認為,“雖然類似的專利循環訴訟案件在業內比較常見,但經過3輪反復的情況確實比較少見。”對於國傢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意見與司法判決的“頂牛”現象,孫喜表示,專利訴訟案件屬於行政訴訟,國傢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承擔有效性的職責,法院隻是保證制度程序上的公平公正。限於程序上的原因,司法判決一般不會對有效性進行斷定,隻會指出訴訟請求中無效的一部分,因為有效性部分的認定,制度並未賦予司法系統承擔功能。為瞭保證專利權的有效認定,孫喜建議,除瞭專利申請人要保證創新的突破性,專利申請書也要做到符合專利法的設計要求和專業表達。他強調:“代理人應該在專利書中對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等內容有明確的規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因申請書不夠專業而導致專利失效的案子在實踐中也不少見,雖然專利持有人心有不甘,但我們也愛莫能助。”改制不如嚴格執法以保護發明創造為目的專利法當如何保障初衷與效果的一致性?實踐中的循環訴訟怪圈應如何破局?有業內專傢建議,借鑒國際經驗設定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以利於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裁判公正以及統一執法尺度,這一點在2012年8月公佈的專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已有涉及。比如可以參考美國組建第13聯邦巡回上訴法院、韓國設立知識產權特別法庭和專利法院、日本設立知識產權高等法院等做法。但孫喜認為,設立專門法院需要將復審委作為一級司法機構並入法院系統,雖然可以避免循環訴訟,但由於涉及體制調整,短期內無法實施。知名知識產權專傢、上海光華專利事務所合夥人王志達律師則一針見血地指出嚴格執法勝於另起爐灶,“當前司法體系的內在機理沒有問題,任何制度都需要時間成本來維系公平正義,目前的問題是執行層面的問題。”他認為,“至於目前有些主體合理利用制度,導致法律問題被放大,更需要通過嚴格執行法律來予以解決。”正如改革中出現的問題需要改革解決一樣,對於專利訴訟中出現的問題,王志達傾向於強調嚴格執法來解決司法問題的態度很堅決,因為目前尚存很多不可控的人為因素,“還是要先不折不扣地執行現有法律。目前的法律體系已經在西方實踐瞭幾百年,屬於普世價值觀,我們很難再創造另一個普世的系統,而且在目前配套的道德水平、商業系統和價值觀之下,即使創建新系統,也很難避免會成為另一個利益尋租的工具。”王志達不無擔憂地說。var page_navigatio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page_navigation');if(page_navigation){ var nav_links = page_navigation.getElementsByTagName('a'); var nav_length = nav_links.length;//正文頁導航加突發新聞 if(nav_length == 2){ var emergency = document.createElement('div');emergency.style.position = 'relative';emergency.innerHTML = '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02-19/151248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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